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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
2018-11-06 09:19:05   admin     102 102

多式联运是依托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有效衔接,提供全程一体化组织的货物运输服务,具有产业链条长、资源利用率高、综合效益好等特点,对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和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,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具有积极意义。当前,我国多式联运发展水平仍然较低,协同衔接不顺畅、市场环境不完善、法规标准不适应、先进技术应用滞后等问题较为突出。为进一步加快多式联运发展,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系统,经国务院同意,现通知如下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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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优化市场监管方式。已依法获得铁路、道路、水路、航空货物运输以及无车承运、无船承运、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资质或者国际货运代理备案的企业,可独立开展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多式联运经营活动,或者联合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经营活动,不得对其增设新的行政审批事项。在安全管控、价格自律、责任担保、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逐步建立多式联运经营信用考核评价体系与奖惩联动机制,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,对诚实守信企业给予优先办理、简化程序等“绿色通道”政策。(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、工商总局、税务总局、海关总署、铁路局、民航局、邮政局、铁路总公司等负责)

(二)加快公路货运市场治理。依法加强公路货运市场环境治理,强化重型货运车辆装卸源头监管和动态监控。严格实施《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》(GB1589)等技术标准,有序引导不合规车辆逐步退出市场。加强新增公路运输车辆的注册登记、技术检测和准入管理,推动中长距离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转移至铁路、水路等运输方式。(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商务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等负责)

(三)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。对铁路、公路、水路、航空、邮政快递等运输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,全面纳入目录清单并严格执行。督促和检查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港口、铁路收费政策,落实收费公示制度,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。(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交通运输部、民航局、邮政局、铁路总公司等负责。

(四)加强市场运行监测。加大对发展多式联运的基础研究投入力度,建立专项统计调查制度和运行监测机制,组织开展多式联运市场调查、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估,针对区域间和国际间主要通道辐射范围、流量流向、货品货类、货物价值、运行实效等建立动态监测评估体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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